政策信息

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大厦)关于印发大额技术合同审核认定工作规程的函

发布日期:2024-11-19

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科技大厦)

关于印发大额技术合同审核认定

工作规程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根据《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的有关规定,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科技大厦)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大额技术合同审核认定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大额技术合同审核认定工作规程》


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科技大厦)

2022年8月16日                     


河北省大额技术合同审核认定工作规程

为规范河北省大额技术合同审定工作,根据《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的有关规定,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科技大厦)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大额技术合同审核认定工作规程》。

一、大额技术合同标准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合同总交易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为大额技术合同。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总交易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为大额技术合同。

未达到大额技术合同标准的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合同审核工作。

二、大额技术合同审核专家

审核专家组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其中包括税务专家、相关技术领域专家、其他地市的技术合同登记员,禁止邀请与申请单位或申请者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作为专家。

三、审核流程

1.市归口管理部门介绍审核要求及审核纪律。

2.申请认定登记单位介绍技术合同主要内容。

3.专家质询。

4.形成专家意见。填写“技术合同审核认定意见表”(附件1)形成技术合同认定专家意见,登记机构盖章。

5.市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技术合同审核认定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四、审核要求

1.申请认定登记单位需提供:汇报PPT、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附件3)及其他相关材料。

2.市归口管理部门需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包括: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抽选并通知审核专家。

3.登记机构做好档案存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大额技术合同审核认定意见表、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其他相关材料。

4.专家费用标准参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费用标准执行。

五、备案

各市归口管理部门将加盖公章的技术合同审核认定意见汇总表和审核意见表,于审核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备案。

会员登录

×

忘记密码请联系我们

0335-0101010

【返回】